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度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自愿选择修读微专业课程,现开展2026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设置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与社会需求相匹配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是学校为适应经济社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举措。
“微专业”聚焦与社会需求相匹配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开设5-7门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以内。学制2年。
二、招生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三、修读方式
微专业原则上超过30人可开班,授课单独编班,一般在晚上和周六、周日安排教学,实践教学活动可安排在假期。
四、微专业招生专业及方案
《智能建造》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3,《低空技术及应用》招生方案见附件4,《基础设施智能健康诊断》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5,《数智旅游管理》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6,《全过程数智化工程管理》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7,《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8。
五、微专业收费与证书发放
1.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微专业学习,微专业本次招生暂时不收取学费。
2.通过学信网备案的专业将发放备案证书,其他发学校证书。
六、工作安排
1.9月21日-10月16日,各微专业招生学院组织开展微专业报名工作。学校和学院同步发布微专业招生方案,并开展招生宣讲工作。
2.学生选择要申报的微专业(每名学生限报名1个微专业),需要纸质版报名,填写《皖江工学院微专业报名表》(附件1)。微专业开设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按照招生专业分别填写《皖江工学院微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2),10月3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3.11月5日前,教务处对各微专业报名结果进行公布。
4.各单位请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明德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42596564@qq.com。
七、其他事项
1.微专业课程成绩单列成绩单,计入学生学业档案。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学生未完成微专业修读计划,仅提供已修读课程的学习证明。
2.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种途径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确保微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微专业授课工作由责任学院负责安排。
4.其他事宜请参考《皖江工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联系人:梅洁,联系电话:5220165。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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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自愿选择修读微专业课程,现开展2026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设置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与社会需求相匹配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是学校为适应经济社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举措。
“微专业”聚焦与社会需求相匹配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开设5-7门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以内。学制2年。
二、招生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三、修读方式
微专业原则上超过30人可开班,授课单独编班,一般在晚上和周六、周日安排教学,实践教学活动可安排在假期。
四、微专业招生专业及方案
《智能建造》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3,《低空技术及应用》招生方案见附件4,《基础设施智能健康诊断》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5,《数智旅游管理》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6,《全过程数智化工程管理》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7,《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专业招生方案见附件8。
五、微专业收费与证书发放
1.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微专业学习,微专业本次招生暂时不收取学费。
2.通过学信网备案的专业将发放备案证书,其他发学校证书。
六、工作安排
1.9月21日-10月16日,各微专业招生学院组织开展微专业报名工作。学校和学院同步发布微专业招生方案,并开展招生宣讲工作。
2.学生选择要申报的微专业(每名学生限报名1个微专业),需要纸质版报名,填写《皖江工学院微专业报名表》(附件1)。微专业开设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按照招生专业分别填写《皖江工学院微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2),10月3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3.11月5日前,教务处对各微专业报名结果进行公布。
4.各单位请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明德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42596564@qq.com。
七、其他事项
1.微专业课程成绩单列成绩单,计入学生学业档案。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学生未完成微专业修读计划,仅提供已修读课程的学习证明。
2.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种途径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确保微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微专业授课工作由责任学院负责安排。
4.其他事宜请参考《皖江工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联系人:梅洁,联系电话:5220165。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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