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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修订)

  2017-06-02 10:12:21  24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置建立的,直接承担组织教学、教科研、师资培养、学科专业与课程建设、学生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为规范我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教研室一般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建立,在二级学院(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部负责教研室的审核及备案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的组建应以学科、专业、课程群或课程为基础。规模一般在5-15人之间,以便于开展活动及管理。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建、调整或撤消教研室,应由教研室所属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提出,报教务部审核,由学校批准。
第五条 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根据需要教研室可设副主任。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教研室,由学校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七条 业务学习与教风建设
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有关理论与政策,积极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引导教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为促进专业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交流,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教师要言传身教,以教风促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条  教学工作
(一)参与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课程教学大纲。
(二)安排落实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规范管理各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授课、实践、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考核等。
(三)加强教材建设。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发挥教研室优势,自编特色教材。对选用的教材,要认真组织论证,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组织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四)注重加强与业界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育人,促进校企、校地深度融合,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
(五)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六)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改革,组织教师积极参与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及建设。
(七)参与实验室建设。
 第九条 科学研究工作
(一)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根据教学任务的特点,处理好教学、教研与科研的关系。
(二)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和经验,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并为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学术讲座。
(三)激励和发挥教研室学科能力,加强团队建设,以教研室为团队参与科研项目申报与建设,注重吸收学生参与学术研究活动。
第十条  师资培养工作
(一)根据学校和所属二级学院(部)师资培养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教研室师资的引进、培养规划。
(二)负责对新教师进行教学规程和教学基本功的培养,对新任教师开展帮助指导性听课活动,提高其授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三)规划组织教研室教师参加学术、培训、竞赛等活动。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教研活动
(一)原则上每2周应围绕当前主要工作任务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做好研讨活动记录。
(二)教研室应及时传达并落实学校和本二级学院(部)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并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每位教师听本教研室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2节课;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本教研室任课教师4节课;听课后,要精心组织课程评议和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计划和总结汇报
学期初,教研室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教研室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分析、总结学期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教研室主任应定期向所属二级学院(部)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并接受所属二级学院(部)及学校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教学检查
教研室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都应按照学校和所属二级学院(部)要求,全面组织教学检查并做好记录。期初重点检查开课情况,期中重点检查教与学情况,期末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情况。
第十四条 教研室考核
(一)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所属教研室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部审核,学校备案。
(二)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教研室工作评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教研室所属二级学院(部)和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文件废止。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皖江工学院教研室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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