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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3-09-04 10:45:54  2891

  皖江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皖工校政〔2019〕343号

  •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规范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教学管理与决策水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办学水平,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第四十三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研究、咨询、指导、规划、审议监督和评议机构,向教学校长负责。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皖江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部长以及部分学科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四条 皖江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2.具有高级职称;
3.有较丰富的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经验;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思维敏捷,具有改革创新意识;
5.关心学校的教学工作,责任心和全局意识强。
第五条 皖江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 7~9 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设秘书 1 名,负责日常工作。教学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临时专项工作小组。
第六条 皖江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会组成名单由主管校长提名,报校长书记会议讨论决定。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 因工作调离、岗位变动等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皖江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重大教学事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审议学校的专业设置、建设及发展规划
3.审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审议学校重大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实习基地等)方案;
5.审议学校各项重大教学改革方案、教学改革立项和教学成果鉴定;
6.接受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决定的申诉、并组织仲裁小组进行裁定;
7.对涉及教学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审议;
8.审议或审定校长书记会议认为需要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9.积极参与教学管理与指导工作,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及时针对教学中的问题做出决议提供教务部决策。
10.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对重大学籍处理进行评审。
11.根据教学形势的变化,不定期地召开教学改革研讨会,为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方案。
12.经常公开教学法研究,并根据我校青年教师偏多的现状,努力做好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各类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别是对重大教学事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教学工作委员 会扩大会议。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举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重大教学问题做出决策前应进行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审议决议。必要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表决有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院(部)可建立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组并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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