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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集体学习的通知

  2014-11-14 15:44:32  2380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凝聚力,全面推进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集体学习,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学习,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建设和提高业务水平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全体教职工主人翁意识,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以学院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和不断实践的主动性。

  二、学习的对象

  第三条学习以各基层单位为对象,全体人员参加。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系以总支书记和主任为组长,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和活动,指导和检查学习和活动落实情况。

  三、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学习内容可以安排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专家讲座、集体活动或就学校重大问题的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内容。

  第六条学习内容要结合学院实际。要把学习和加强教职工思想建设和提高业务水平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四、学习时间与组织形式

  第七条学习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每次学习由组长主持;如与学院其他会议、活动冲突,应自行调整,但必须保证学习时间。

  第八条各单位要不断改进学习方法。集中学习要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集体讨论,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以培训、辅导或组织观摩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各单位学习的领导与检查

  第九条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学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学习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写一篇新闻报道并在校园网发布,以新闻报道作为检查学习的主要方法。

  第十条实行学习目标管理制。各单位要明确学习任务和目标,每学期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学期末要有学习总结。并将安排和总结及时上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实行学习考勤备案制。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和人员的落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做好记录,结果纳入年终评优,无故2次不参加集体学习,年终不得参加评优。各单位的学习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年终考核。

  中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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