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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4-11-14 15:43:10  257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院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力量,外树形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 “领导负责、及时有效、重点突出、客观准确、注意保密”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服从服务于学院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保密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各系(院)、各直属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新闻宣传队伍

  第五条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到院办(宣传部)统一组织。各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系部由总支书记负责,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实行通讯员制度。各系行政助理兼任本系通讯员,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通讯员。涉及人事变动,应在一周内报送新的通讯员到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通讯员职责。统一协调本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稿件上报,新闻线索报送,二级网站维护,有宣传栏的单位宣传栏的定时更新和维护。

  第三章 新闻宣传范围

  第八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含各系(院)、各部门)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工、后勤、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五)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报道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宣传部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宣传报告制度。

  (一)学院各单位通讯员要及时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和报道工作,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宣传部组织报道。

  (二)学院各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重要、重大的新闻线索,通过网络或其他有效形式向宣传部报送。

  (三)学院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有条件的可自行做好录音、摄像、摄影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每月上报新闻稿件数量不少于3篇,个别单位应客观原因未能完成的,要报送新闻线索或者专题通讯报道来冲抵稿件数,报送的新闻线索应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参加人、相关背景资料。

  第十一条 学院各单位报送到宣传部的稿件或新闻线索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初审,负责人因公出差的要委托签字初审。未经签字初审的稿件一律不用。

  第十二条 新闻报道应该在新闻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报道出来,因特殊情况最多推迟到第三天;学生获市级以上奖项的应该在获奖结果出来当天向宣传部纸质版报送结果。第二天报送获奖新闻稿。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获奖信息和新闻稿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校园网由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系(院)、各部门要及时更新二级网站信息。各系(院)、各部门在网上发布信息,一定要经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领导审查后,方可上网。宣传部要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四条 各系(院)、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材料由所在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学院鼓励各单位通过外媒积极报道我院取得的各项教育教学成果,每年年底统计上报到宣传部,作为优秀宣传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

  第十六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得到宣传部的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十七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统一领导,成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六章 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年终进行表彰奖励。设立优秀通讯员,优秀宣传单位两个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全院通报批评:

  1、所在部门长期不重视宣传工作,部门网站1个月以上不维护更新;

  2、未经领导初审,稿件质量较差,连续2个月达不到3篇(含通讯报道和新闻线索);

  3、学生获奖等重要新闻线索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宣传部的;

  4、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凡一年中三次因为宣传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部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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