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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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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学院基础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0-02-13 20:04:57  2423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基础部教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基础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防范各种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妥善化解传染病疫情安全隐患。成立以基础部主任为组长,主任助理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基础部主任为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基础部传染病疫情防控全面管理工作;基础部主任助理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基础部实际制订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日常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二、传染病防控措施

  建立各教研室之间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并按照基础部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积极应对,科学预防,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健康教育

  通过QQ、微信、钉钉等新媒体多种形式,向部门教职工广泛宣传传染病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二)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

  各教研室做好办公室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传播隐患。

  (三)监测与报告

  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教职工因病到校门诊或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或治疗时,应主动向校门诊医务或市医疗机构人员说明自己病情、病因、症状等,若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符合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应第一时间向基础部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传染病散发疫情防控措施

  (一)及时登记,规范管理

  对部门教职工疑似传染病患者立即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姓名、年龄、症状、就诊医疗机构、排查结果、采取措施。并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1.各教研室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状况、特征。

  2.发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基础部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开展其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三)休(销)假管理

  1.休假与销假管理

  (1)休假: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具有传染性的患病教师,可办理休假手续,休假教职工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2)销假:患病教职工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申请销假。

  2.建立疑似传染病和传染病患者的跟踪档案,做好疫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为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发生提供参考资料。

基础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docx
2333f55b75efed3682ad645dd0dc71c8.docx (16.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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