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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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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2-02-21 11:30:00  1950

  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为维护全体同学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经学校批准,现决定开展2022年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月22日至3月10日

  排查范围

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确定的重点关注、一般关注学生(心理中心之前反馈的名单)。

  2.因考研或就业而出现心理压力过大的学生;

  3.毕业班预期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学业预警或警示的学生;

  4.因生活适应、环境适应等问题产生的严重不良适应,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5.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亲友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7.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特别是和同学讨论自杀方法或购买可用于自杀的药物,或常在湖边、高楼徘徊者;

  8.在微信、微博等朋友圈中流露出消极、悲观的情绪,表现过自杀的意愿者;

  9.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0.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

  12.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13.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4.家庭功能不良者。如单亲家庭(包括离异家庭、丧亲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等)、重组家庭、无双亲家庭(包括领养、长期寄养、孤儿等);

  15.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6.迷恋上网、经常失眠或形成其它不良生活习惯的学生;

  17.因其它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特别是对人对事有强烈敌对情绪和攻击性的学生。

  在排查、干预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他们危机程度更高,应成为重点排查、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及时开展本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充分发挥各班级心理信息员、宿舍长、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人员的积极作用,采取学生主动报告或辅导员侧面调查等间接方式开展排查工作,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

  2.对于所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做到发现及时、干预到位、记录规范。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各院辅导员负责约谈辅导,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确保学生平稳安全地度过心理难关;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各院心理工作站老师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由各院心理工作站老师及时转介至校心理中心。

  3.各学院应做好此前上报到校心理中心的重点个案关注学生的全面回访工作,认真填报上学期已记录的重点关注、一般关注学生情况的《心理危机个案汇总表》,并将电子版于3月10日前发至1679734226@qq.com邮箱。其他新增需关注学生,填写《皖江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记录表》(见附件1),于3月1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校心理中心,并同时报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备案。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度。

  4.此项工作只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一般性排查了解,不是对学生心理状况的最终诊断,因此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或给学生贴标签,同时注意尊重学生人格。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对于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24小时要有专人陪伴,确保安全。

  3.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55-5222035。

  4.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正当权益。此通知只发到辅导员处。

  附件:1.皖江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记录表

  2.皖江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流程图

  3.皖江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部门工作流程图

  皖江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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