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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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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3-11 15:32:33  2368

  各院(部)、部门:

  春季万物复苏,也是心理疾病的多发时期。为进一步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降低学生中可能出现的严重心理危机事件,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现决定开展春季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排查时间

  3月11日至3月26日

  二、排查范围

  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确定的重点关注、一般关注学生(心理中心之前反馈的名单)。

  2.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缺寝或经常联系不上的学生。

  4.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5.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自我适应、交往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9.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0.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11.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2.其他异常心理情况。

  四、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及时开展本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充分发挥各班级心理信息员、宿舍长、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人员的积极作用,采取学生主动报告或辅导员侧面调查等间接方式开展排查工作,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

  2.对于所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各院辅导员负责约谈辅导,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各院心理工作站老师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由各院心理工作站老师及时转介至校心理中心。

  3.此项工作只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一般性排查了解,不是对学生心理状况的最终诊断,因此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或给学生贴标签,同时注意尊重学生人格。

  4.上报信息:各学院应认真填报上学期已记录的重点关注、一般关注学生情况的《心理危机个案汇总表》,并将电子版于3月19前发至1679734226@qq.com邮箱。其他新增需关注学生,填写《皖江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记录表》(见附件1),于3月26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校心理中心,并同时报本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备案。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对于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24小时要有专人陪伴,确保安全。

  3.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55-5222035。

  4.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附件:1.皖江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记录表

  2.皖江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流程

  皖江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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