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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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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还书处管理规则(霍里山本部)

  2019-10-11 09:32:20  2423

  一、图书馆借书处陈列图书供全校师生借阅,实行计算机管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2:00—17:00,周六8:30—11:30,14:00—17:00,周三下午整理内务不对外开放。

  二、读者入室仅限带笔记本及文具,书包及各种自带物品请放入书包柜(柜锁由读者自备),不得携入室内。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责任自负。

  三、本校读者须凭本人一卡通或借书证刷卡登记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书库查阅;外单位读者一律凭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登记入书库查阅。

  四、查阅图书时,使用代书板代替图书放在相应位置,以防乱架;需借此书时,将书和代书板一并取出,办理借书手续。

  五、必须持本人一卡通(饭卡)方可办理借还书手续,严禁代借、冒借,违者停借30天。对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将反馈系院并通报批评。

  六、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在柜台显示屏上当面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柜台,否则责任自负。办妥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带走,并将代书板放回原处。

  七、读者借书期限:学生借期60天,必要时可以续借;教职工借期90天;到期前10天内可续借。首次及附加续借时间分别为30天、20天。借书最少使用时间1天。对读者还书超期将收取滞纳金,超期10天内每册图书每天收滞纳金0.05元,10天以上每册每天收滞纳金0.10元;免罚宽限期5天。对一般超期费用,经馆内同意,读者可以申请免罚,代之以相应的义务帮忙。

  八、读者在借待还图书量:学生每人可达15本;教职工每人可达30本。

  九、爱护书籍,人人有责。严禁损坏图书(包括乱涂乱画)及图书上的加工附属品(条形码、书脊标签等),一经发现,每册赔款2元;凡偷盗图书者,除通报批评外,并报学院处理;失落图书者根据图书新旧程度和复本数量处以图书的2—4倍赔款。

  十、办理还书手续时,请在柜台上核对无误后离开,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还书时,如有破损、缺页,需说明缘由。借书者造成图书无封面、无条码等残缺,每册图书赔款2元。

  十二、遇假期借还期限顺延。按借期应还书时间若在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结束后,正常开放一周内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按超期规定处理。

  十三、请读者在馆内举止文明,礼貌和善;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乱抛纸屑杂物,不携带食品、饮料,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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