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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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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学院工程师学院 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程

  2024-03-26 09:57:23

  工程师学院职称评委会按照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评审范围、评审专业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并主动、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个人申报、工程师学院资格初审和组织推荐

第一条

  工程师学院毕业生本人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皖江工学院工程师学院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文件要求,提出申请,填写《工程师学院学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业成绩、工作年限(用实习时间替代)、继续教育学时(用毕业证和学位证替代)、获奖情况、实践成绩、学术成果等大学四年学习期间的业绩材料。工程师学院组织院内各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资格审查小组。

第二条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和申报材料等真实准确。

第三条

  对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个人需要准备在评审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申报的理由。

二、资格审查小组复核

第四条

  经工程师学院初审和推荐的申报材料,将其中的《工程师学院学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提交学校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党委组织部、教务部、科技部、双创学院等部门对其上报材料的学业和实践材料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五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思想政治素质复核;教务部负责对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实践成绩、继续教育学时、工作年限复核;科技部负责对科研成果复核;双创学院负责对参加双创项目复核;相关部门经办人员须据实复核,就核实的内容签名、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材料公示

第六条

  学校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学科评议环节。

第七条

  公示相关情况处理。在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单位和人员申诉,交至学校纪委调查处理。申诉属实,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条件,进行处理。申诉不属实的,驳回申诉。

四、学科组评议

  各学科(专业)组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和《皖江工学院工程师学院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业成绩、继续教育学时、获奖情况、实践成绩、学术成果等大学四年学习期间的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须进行个人述职。

五、评委会评审

第八条

  评委会在学科(专业)组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九条

  评委会评审时,必须有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才能进行评审。申报人须得到超过出席委员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方可通过。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当场宣布,出席委员在评审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评审结果。

第十条

  对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个人需在评委会评审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申报的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

六、评审结果批准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的评审结果报马鞍山市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对皖江工学院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将拟批准人员姓名、取得职称名称、级别等内容,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来信来访,对有投诉举报的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要求评委会认真核查。经查证属实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评审通过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颁证

  对评审通过经公示和复核无异议的人员,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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