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 科技政策 > 管理政策

科技政策

管理政策

表格下载

信息查询

文件公开

首页 > 科技部 > 科技政策 > 管理政策

关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3-06-21 14:26:26  2154

  各省辖市及宿松县、广德县体育行政部门,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高校体育院(系),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是体育理论创新的基础性工作。繁荣发展体育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建设体育强省和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为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体育科学决策和繁荣发展体育理论服务,有利于加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建设,有利于多出优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安徽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项工作,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项目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三、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立项实行全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办法。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立项后,确因情况变化需要延长研究时间时,可以提出延期结项申请,但每项一般只批准一次延期申请。

  四、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有大学本科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申请项目应按照程序进行: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并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请材料寄送安徽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申请书一份,《活页》一式五份》。

  六、政策法规处根据体育工作实际需要和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对申请人所报课题进行初审。被国家和有关部门已确定立项的课题不列入项目的评审范围。一般涉及体育教学和校园体育的研究课题,因教育厅有相关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申报项目也不列入项目的评审范围。初审入围的项目,由政策法规处选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情况,报经安徽省体育局批准,确定本年度立项名单。政策法规处向被批准立项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寄发立项通知书。

  七、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体育专业技术职务或体育系统处级行政职务,并且有省部级体育科研学术成果,经省体育局批准确认,颁发评审专家组成员聘书。

  八、项目一般采用专家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结项。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后,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的项目报送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确定项目结项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级别)。允许不合格项目课题组在6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结项。

  九、报送政策法规处的材料应包括:结项申请书一份;研究成果(一般要求3万字左右)一式两份,编写格式按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UDC001.81 GB773-87)执行。结项摘要一份4000字左右,供编辑出版《安徽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汇编》,摘要编写参照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UDC014.1/5(083.73)GB6447-86)执行。

  项目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和两份摘要。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形式随结项材料一同提交。

  十、项目经费一般采取结项后一次性拨款办法。重点项目6000元、一般项目4000元、青年项目3000元。由政策法规处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报销项目研究使用的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按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十一、项目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安徽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项目编号。 省体育局建立项目成果库,编辑出版《安徽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汇编》,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十二、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立项实行“不结项、不立项”原则。无特殊理由、长时间超期不完成项目的单位不能再申请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项目。

  附件:1.安徽省体育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2.安徽省体育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表

  注:附件从安徽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ahty.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QQ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