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 科技平台

科技平台

首页 > 科技部 > 科技平台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力资源研究院

  2019-10-13 16:43:41  2442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人力资源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成立河海大学文天人力资源研究院,是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整合科研力量的一个重要举措。为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研究院将在学院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全体教师的支持下,群策群力,共谋发展,努力开创科研工作新局面,争取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院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求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产学研结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科研水平,促进教学质量。

  第三条 研究院坚持“多立项目、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理念,通过科研活动逐步形成科研团队,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章 组织活动

  第四条 研究院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指导本中心研究人员申报各类各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

  (二)组织、指导本中心研究人员申报省教育厅、学院相关课程的教学研究项目。

  (三)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知名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广泛学术交流。

  (四)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等活动,增进各项目组间的学术交流。

  (五)协助组织项目结题的鉴定工作。

  (六)开展与本中心宗旨相关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研究院成员组成:

  第六条 研究院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章程》。

  (二)参加研究院相关课题的科研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

  第八条 研究院成员的权利:

  (一)及时取得有关科研信息与科研材料。

  (二)优先承担和参与本中心科研课题研究,享受各级科研课题研究人员的一切权利。

  (三)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与学术活动。

  (四)根据科研计划或任务获得研究院专项经费资助。

  (五)本中心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研究院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研究院章程,依法维护研究院及其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研究院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研究院分配的任务。

  (三)科研活动及进展情况,接受研究院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按期向研究院汇报科研进程或科研成果,及时对科研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五)其他应该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研究院成员资格:

  (一)不接受研究院安排的科研任务,或接受任务后因主观上不履行义务而未能完成任务。

  (二)经常不参加研究院的日常活动。

  (三)出现严重的科研事故(如嫖窃成果)。

  (四)其他被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例。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研究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中心成员会议,常设机构是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其主要权力是:

  (一)制定和修改研究院章程。

  (二)选举研究院副主任。

  (三)决定本中心内部机构设置或调整。

  (四)决定本中心顾问团聘请与解除。

  (三)审议研究院工作计划,决定任务分配方案和经费分配方案。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主要项目(课题)主持人组成。

  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遇有在研究院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重大事务时,由学院董事会协调或裁决。

  第十四条 研究院暂设置主任一名。各项目(课题)主持人为项目组长。

  第十五条 主任具有以下权利:

  (一)主持研究院全面工作,召集主任办公会议。

  (二)提出各研究小组人员或课题的组合方案。

  (三)提名研究院顾问人选。

  (四)提议年度科研任务及经费分配预案。

  (五)组织制定研究院日常活动计划,按计划安排或决定日常活动事项。

  (六)提出研究院成员更新预案。

  (七)其它应该由主任处理的工作。

  第十六条 主人为研究院的管理代表人,由学院董事会考察选拔任命,向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主任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制订年度科研计划,及时安排落实科研任务。

  (二)带头参与课题研究,引导各成员的日常科研工作。

  (三)负责制定研究院发展规划,推动研究院的持续发展。

  (四)积极推进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研究院的社会影响。

  第十八条项目(课题)组组长的职责是:带领项目(课题)组成员按计划从事科研活动,把握项目研究进程,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第五章 经费筹集、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研究院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项科研经费拨款。

  (二)科研中间产品销售收入提成(具体另定)

  (三)利用本中心人力资源、知识资源和智力资源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合法收入。

  (四)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研究院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不得用于研究院成员的其他公务开支。

  第二十一条 研究院建立独立的科研资料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研究院的固定资产归学院所有,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研究院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科研基金,资金来源为:

  (一)学院财政划拨经费。

  (二)社会捐赠予赞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经主任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提案,全体研究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实施。

  第二十七条 研究院章程一经修改,即须对所有成员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属于研究院。

  第二十九条 章程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后生效。

  河海大学文天人力资源研究院

  2009年6月8日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QQ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