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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工程管理研究所

  2019-10-13 16:40:16  2322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工程管理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工程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本所隶属于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其性质为自收自支科研单位。

  第二条 本所宗旨:开展管理战略和工程管理的理论研究,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服务,坚持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教育模式,为我国人才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活动

  第四条 研究所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指导研究所人员申报各类各级纵向研究基金项目。

  (二)组织、指导研究所研究人员申报省教育厅、学院相关课程的教学研究项目。

  (三)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广泛学术交流。

  (四)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等活动,增进各项目组间的学术交流。

  (五)协助组织项目结题的鉴定工作。

  (六)开展与研究所宗旨相关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研究所成员组成:所长一名,秘书一名,成员数名。

  第六条 研究所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章程》。

  (二)参加研究所相关课题的科研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

  第七条 研究所成员的权利:

  (一)及时取得有关科研信息与科研材料。

  (二)优先承担和参与研究所科研课题研究,享受各级科研课题研究人员的一切权利。

  (三)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与学术活动。

  (四)根据科研计划或任务获得研究所专项经费资助。

  (五)研究所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研究所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研究所章程,依法维护研究所及其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研究所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研究所分配的任务。

  (三)科研活动及进展情况,接受研究所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按期向研究所汇报科研进程或科研成果,及时对科研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五)其他应该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研究所成员资格:

  (一)不接受研究所安排的科研任务,或接受任务后因主观上不履行义务而未能完成任务。

  (二)经常不参加研究所的组织活动。

  (三)出现严重的科研事故(如嫖窃成果)。

  (四)其他被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例。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研究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研究成员会议,常设机构是主任办公会议,其主要权力是:

  (一)制定和修改研究所章程。

  (二)选举研究所所长。

  (三)决定研究所内部机构设置或调整。

  (四)决定研究所顾问团聘请与解除。

  (五)审议研究所工作计划,决定任务分配方案和经费分配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研究所办公会议由所长、副所长和主要项目(课题)主持人组成。

  第十二条 遇有在研究所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重大事务时,由学院董事会协调或裁决。

  第十三条 研究所暂设置所长一名。各项目(课题)主持人为项目组长。

  第十四条 研究所所长具有以下权利:

  (一)主持研究所全面工作,召集主任办公会议。

  (二)提出各研究小组人员或课题的组合方案。

  (三)提名研究所顾问人选。

  (四)提议年度科研任务及经费分配预案。

  (五)组织制定研究所日常活动计划,按计划安排或决定日常活动事项。

  (六)提出研究所成员更新预案。

  (七)其它应该由所长处理的工作。

  第十五条 所长为研究所的管理代表人,由学院董事会考察选拔任命,向学院负责。

  第十六条 所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制订年度科研计划,及时安排落实科研任务。

  (二)带头参与课题研究,引导各成员的日常科研工作。

  (三)负责制定研究所发展规划,推动研究所的持续发展。

  (四)积极推进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研究所的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项目(课题)组组长的职责是:带领项目(课题)组成员按计划从事科研活动,把握项目研究进程,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第五章 经费筹集、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研究所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项科研经费拨款。

  (二)纵向基金项目资助

  (三)研究所开展横向项目服务的合法收入。

  (四)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研究所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不得用于其他私人开支。

  第二十条 研究所建立独立的科研资料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研究所的固定资产归学院所有,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科研基金,资金来源为:

  (一)学院财政划拨经费。

  (二)纵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

  (三)社会捐赠予赞助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经主任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提案,全体研究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研究所章程一经修改,即须对所有成员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于研究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工程管理研究所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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