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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6-10-13 15:12:33  2155

  一、发展状况回顾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科技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我省知识产权(专利)事业高速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取得成效,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管理体系逐步健全,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我省共申请专利84672件,三类专利申请构成比为20:40:40;年专利申请量全国排名由“十五”末的第19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7位。共获授权专利34600件,三类专利授权构成比为10:54:36;年专利授权量全国排名由“十五”末的第19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12位。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支撑体系,重点建设省专利服务系统和合肥、蚌埠、淮北3个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积极组织中国专利周安徽地区活动,办好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和中国(淮北)专利技术交易会。出台《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我省现有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46家、示范单位2家,全国专利工作交流站3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出台《安徽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细则》,加入“省际间专利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深入落实“5.26”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执法工作的机制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全省共培养专利执法人员448名。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在17个市全部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热线。积极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共立案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9件,结案83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26件,结案96件,涉案金额138万元,罚款7.4万元。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省知识产权局2006年升格为副厅级,2010年新增10个编制。制定《安徽省市级知识产权局工作考核意见》,促进市级专利管理体系建设。全省105个县(区、市)中有51个成立了知识产权局,占48.6%。我省现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8个、试点园区1个、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6个、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1个;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19个,其中工作示范县(市、区)9个。出台《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开通专利工作专网,帮助奇瑞等公司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设立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肥考点,我省考生通过率逐年提高;全省现有专利代理机构11家,执业的专利代理人75名。开设专利代理服务窗口,引进2家省外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合肥代办处2008年底开业,2009年度被评为全国先进代办处。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成效显著。“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专利周活动期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大规模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向全社会传播专利知识。组织“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巡回报告会、“天大杯”全省知识产权知识竞赛,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党校、进高校、进社区“五进”活动。组建“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家讲师团”。依托中国科大成立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被国家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安徽)基地”。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0多期,受训20000余人次。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从国内环境来看,“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自主创新是我国由大国向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需要知识产权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

  从省内环境来看 ,“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着全面转型、加快发展、加速崛起的宝贵机遇和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面临着各种严峻挑战。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中心城市带动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社会建设和管理任务艰巨,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发展是解决各种问题的关键,无论是新兴产业的发展,现有技术的改造还是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都需要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支撑和动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上升期,承接产业转移的加速期,创新高地的奠基期,区域突破的攻坚期,政策叠加效应的释放期,知识产权工作大有可为。当然,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不足和问题: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差距,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率不高、运用水平较低,专利保护有待加强,管理体系尚未健全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紧紧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为中心,以支撑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为主导,实现工作重心的“三个转移”,即由重视数量向提高质量转移,由资助申请向扶持转化转移,由普及意识向优化环境转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突出主体;稳定增量,提高质量;鼓励创新,注重转化;强化保护,营造环境。

  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位居中部地区前列;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十二五”期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0%。到2015年,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万件以上,年专利授权量达到4万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4件,其中企业专利申请占60%以上。新增50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10家示范企业,培育100家省级、50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力争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知识产权局。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1)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战略实施。尽快制定、实施《安徽省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组织制定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指导试点示范城市制定和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

  (2)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战略实施的合力。主动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针对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联合应对和协作机制。

  (3)建立预警及应急机制。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建立预警及应急系统,帮助和指导政府及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战略研究,为宏观政策分析和研究提供服务。

  (二)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4)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结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帮助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和优势产业,发挥好引领和示范作用。指导皖江城市带和皖北各市出台和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引进符合区域发展的优秀专利项目,注重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有效支撑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皖北振兴。

  (5)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将县域在科技、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中掌控发展主动权,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6)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培育力度,促进试点示范单位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形成推广普及和引领示范效应。

  (7)加快技术标准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三)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

  (8)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主体。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

  (9)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力争建立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专项资金,设立安徽省专利奖,提升我省专利产出质量和产业化水平。建设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开展专利创业扶持试点,推动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企业专利创业。

  (10)完善专利运用支撑体系建设。建设好现有的3家并新增2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协助办好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组织好中国专利周安徽地区活动,创新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内涵,发挥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11)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法律及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专业协作。

  (四)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利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认真落实“5.26”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建设。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督导机制、执法考评奖励机制。

  (13)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坚持“四个结合”,即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加强对流通领域的专利商品检查,着力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做好重大节日期间专利执法检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14)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加强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加大对维权援助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模式,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热线的作用。做好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工作,帮助我省企业妥善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五)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15)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较大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经费保障。

  (16)完善指标考核体系。继续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加大检查和奖惩力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结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指标考评体系,引导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7)深入开展学沈浩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实行责任分解、推进效能延伸、强化效能监督,着力提高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六)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

  (18)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省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打造专利网上超市,建立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专利项目库,促进1000项优秀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与转化实施。筹建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19)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组织好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肥考点工作和考前强化培训班,提高我省考生的通过率。新增60名专利代理人、5家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代理服务窗口的管理,引导代理机构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加大监管、扶持、服务和奖惩力度,建立健康有序、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

  (20)加强合肥代办处建设。积极拓展工作业务,大力推广电子申请,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服务内容。

  (七)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21)建设好五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专利工程师人才队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和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引进、培养50名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技能、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育200名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培养300名专利工程师。

  (22)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研究和探索有利于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发展和稳定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23)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坚持普及教育、专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对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安徽)基地建设,新建2家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发挥省知识产权专家讲师团作用,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八)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力度

  (24)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25)创新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感染力和吸引力,客观、准确、全面地展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组织编写宣传材料,宣传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26)打造知识产权宣传品牌。研究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新使命,精心打造和培育知识产权宣传品牌。组织好“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专利周期间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逐步提高对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知识产权指标所占比重。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充分利用省局会商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经费保障:建立财政知识产权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发挥导向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做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

  政策保障:修订《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出台《安徽省科技工作专利促进意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加强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落实督查力度,开展政策执行效果分析评估,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

  实施保障:加强规划与战略以及有关重点工作的衔接,形成以《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引、以规划为主体、以各重点区域和领域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计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分析研究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需要适时对规划作出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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