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 科技成果 > 校级科研成果奖

科技成果

校级科研成果奖

专利技术

成果鉴定

首页 > 科技部 > 科技成果 > 校级科研成果奖

关于申报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2019-10-13 14:51:21  2482

为激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科专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选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每两年一次

二、评选原则、范围、类别

(一)原则。注重学术水平、理论和实际价值;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每2年进行一次评选。

(二)范围。我校全职聘任的教师取得冠有我院院名的成果(项目)。

(三)类别。科研论文、专利授权、教材、著作、横向技术服务等五大类均可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专利证书、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完整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技产业处。

(二)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由科技产业处负责审核、汇总。

(三)专家审评。由科技产业处组织有关专家审评;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评,给出评价并给出推荐名次。审查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审定结果报学院批准后,对拟获奖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布后无疑议者,由学院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材料归档及统计。获奖的原始材料,由科技产业处负责归档。涉及统计的相关事项,由科技产业处处长负责处理。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

二等奖三名

三等奖五名

 

科技成果奖申请表.doc
1e093be704e61b68038b727bea6d40b0.doc (56.50 KB)
科学技术成果评审意见书.doc
4bca1981b66929f474d77cbafa3fe03c.doc (29.50 KB)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QQ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