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网 > 工作通知

工作通知

首页 > 党建网 > 工作通知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3-18 08:31:43  133
江工学院“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教书育人、科研创新、服务社会、传承文化,为建设有特色的区域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现就“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选表彰名称及时间
“两优一先”具体是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每年开展一次,在“七一”前夕进行。
二、评选表彰推荐名额
各二级党组织按所在党组织在岗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正式党员数的3%左右(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党员数为基数)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表彰名额由校党委在当年另行确定。先进党总支由校党委根据上一年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直接评定。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理论,对党忠诚,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有信念,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密切联系师生员工,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员工广泛赞誉。
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
1.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2.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
3.集体学习未能达到规定次数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责任追究且影响期未满的。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理论,对党忠诚,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1.在党务工作岗位任职未满2年的;
2.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责任追究且影响期未满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
4.未按规定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
5.集体学习未能达到规定次数的;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够,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平均次数少于6次的;
3.“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每年召开“三会一课”的平均次数少于10次、党组织书记给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每年平均少于4次的;   
4.“党员活动日”落实不够,每年开展“党员活动日”平均次数少于10次的;
5.党支部学习制度落实不够,每年集中学习少于10次的;
6.未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
7.所在党组织有党员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四、推荐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发动,对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向学校推荐。校党委成立评选考察小组,经综合评定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提交党委会讨论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七一”之前,进行表彰。
五、有关具体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过程,进一步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
2.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评选过程中要注意代表性,重点向一线工作的岗位和个人倾斜,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的推荐名额要从严掌握。在同一任期内已获评“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如无新的突出业绩,不再继续推荐。
3.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求;反对弄虚作假,严禁平衡照顾。
4.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推荐工作,规范报送以下推荐材料: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 格式,不少于 626×413 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特点,文字精练。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各级党组织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组织类型和岗位特点,细化推荐和评选标准。
3.各级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其中二级学院党组织表彰的重点应是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活动开展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QQ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