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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分党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03-18 08:26:10  113
关于做好2024年度分党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分层分类开展2024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名称
(一)2024年上半年举办的培训班:第1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1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第1期党员教育培训班。
(二)2024年下半年举办的培训班:第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1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第2期党员教育培训班。
各分党校要统一使用学校党校规定的培训班班次名称,结合工作实际,在培训时限范围内确定培训时段,组织好各班次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
二、培训对象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尚未接受党校培训的在校学生、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各分党校要按照现阶段入党申请人数、入党积极分子数,合理确定培训规模。
(二)发展对象培训班
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且在1年内未参加此类培训的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三)党员教育培训班
在校学生、教职工预备党员以及未参加同类培训的正式党员,要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通过党内组织生活、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培训根据参训对象教育实际安排学习内容,可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性修养提升、优秀党员事迹学习等内容设置。培训期间,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须完成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学时)的集中学习。
2.发展对象培训班
以强化思想入党和党员意识为重点,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文件。培训总时长不少于24学时,其中线下集中理论教学不少于10学时。
3.党员教育培训班
以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为重点,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个人自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培训总时长不少于20学时,其中线下集中理论教学不少于8学时。
(二)培训形式与任务
每期培训采取专题辅导、实践锻炼、个人自学和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填写《党校学员结业鉴定表》(见附件)。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总支、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分党校工作,选优配强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分党校分层分类制订各班次培训计划,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各分党校要严格培训纪律,切实做好培训学员的教育管理。学员凡在培训期间有违纪行为、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结业。预备党员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转正。
(三)各分党校要加强工作组织,创新培训形式,积累培训经验,打造特色,积极宣传,及时将培训情况报学校党校。相关分党校可以联合举办培训班,统筹开展培训,进行优质师资共享。
(四)各分党校要按照要求报送开班和结业材料,联合举办的培训班由牵头的分党校负责。分党校相关培训材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存备查。特别提醒,党校学员鉴定表要使用附件1中的最新版表格,各分党校要对学员鉴定表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联系电话:17605556668   联系人:汪军瑶
 
20附件:党校学员鉴定表.doc
58863e805f2e0b6641a564ad0368779a.doc (19.50 KB)
 
中共皖江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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