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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工校政〔2023〕107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3-11-06 23:32:58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皖江工学院
                                 2023年11月2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重要作用,使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在专业、学业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届(四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申报各项人才计划时,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爱学生工作,熟悉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三)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口头表达等能力,善于开拓创新,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四)任职年限须不低于1年,建议连任2年,以便更好地开展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作用。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帮助新生了解自身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专业思想,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生活向大学生活的过渡。
 (二)认真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特别要对学业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
 (三)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素养。
(四)加强与辅导员的工作配合,努力形成辅导员主要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班主任侧重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有条不紊的“双导师”格局。
(五)深入学生中去,关心学生生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锻炼身体,注意安全,保持身心健康。
(六)完成学校和各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班主任选聘方式
(一)班主任聘用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聘相结合方式,每年一次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合格可连续聘任)。根据学院需要,原则上每个班级可配备一名班主任。
(二)各学院应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选聘班主任,必要时也可以面向校内其他单位在职教职工选聘班主任。
(三)各学院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班主任选聘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指导、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负责本院班主任的日常组织管理。
(一)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规划,健全班主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二)每学年初完成班主任的选聘和上岗培训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对任期内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违反职业操守,在学生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学年组织班主任考核工作。每年7月1日前将本学院班主任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九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决定是否续聘及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是职级和职称晋升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条 班主任考核合格的基本要求:按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每学年参加所带班级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不得少于8次,每学期与班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谈心谈话,人均不得少于1次。由各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日志及学生评议来确定班主任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其它要求:配备班主任的班级,班级80%(含)以上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含)以上;班级学生30%(含)以上参与校级、省级大学生学科和技能各类赛事。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校级优秀班主任须同时达到班主任考核基本要求及其它要求,由各学院按班主任人数的5%(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推荐,由学校评定并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班主任考核鉴定为不合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班主任津贴、解除班主任聘任等处理。    
(一)未达到考核基本要求的;
(二)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班主任没有及时处理并上报的;
(三)班主任工作失职、工作不力或品德低下,在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工作量及津贴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给予合格及以上等级者40课时/学年/班津贴,按学年考核后兑现。班主任带班原则上不超过2个班,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闻天班班主任任职要求、工作职责及津贴标准参照《皖江工学院“闻天班”管理办法(修订)》(皖工校政〔2023〕61号),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皖工校政〔2021〕196号)同时废止。
 

皖工校政〔2023〕107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3-11-06 23:32:58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皖江工学院
                                 2023年11月2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重要作用,使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在专业、学业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届(四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申报各项人才计划时,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爱学生工作,熟悉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三)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口头表达等能力,善于开拓创新,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四)任职年限须不低于1年,建议连任2年,以便更好地开展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作用。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帮助新生了解自身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专业思想,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生活向大学生活的过渡。
 (二)认真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准确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特别要对学业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
 (三)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素养。
(四)加强与辅导员的工作配合,努力形成辅导员主要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班主任侧重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有条不紊的“双导师”格局。
(五)深入学生中去,关心学生生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锻炼身体,注意安全,保持身心健康。
(六)完成学校和各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班主任选聘方式
(一)班主任聘用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聘相结合方式,每年一次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合格可连续聘任)。根据学院需要,原则上每个班级可配备一名班主任。
(二)各学院应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选聘班主任,必要时也可以面向校内其他单位在职教职工选聘班主任。
(三)各学院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班主任选聘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指导、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负责本院班主任的日常组织管理。
(一)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规划,健全班主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二)每学年初完成班主任的选聘和上岗培训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对任期内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违反职业操守,在学生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学年组织班主任考核工作。每年7月1日前将本学院班主任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九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决定是否续聘及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是职级和职称晋升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条 班主任考核合格的基本要求:按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每学年参加所带班级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不得少于8次,每学期与班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谈心谈话,人均不得少于1次。由各学院根据班主任工作日志及学生评议来确定班主任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其它要求:配备班主任的班级,班级80%(含)以上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含)以上;班级学生30%(含)以上参与校级、省级大学生学科和技能各类赛事。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校级优秀班主任须同时达到班主任考核基本要求及其它要求,由各学院按班主任人数的5%(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推荐,由学校评定并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班主任考核鉴定为不合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班主任津贴、解除班主任聘任等处理。    
(一)未达到考核基本要求的;
(二)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班主任没有及时处理并上报的;
(三)班主任工作失职、工作不力或品德低下,在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工作量及津贴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给予合格及以上等级者40课时/学年/班津贴,按学年考核后兑现。班主任带班原则上不超过2个班,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闻天班班主任任职要求、工作职责及津贴标准参照《皖江工学院“闻天班”管理办法(修订)》(皖工校政〔2023〕61号),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皖工校政〔2021〕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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