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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留学转化率管理办法(试行)

  2019-09-27 18:34:21  2724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教育学院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和留学管理,维护国际合作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体现国际合作交流的诚信度,从国际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及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留学转化率的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1、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在执行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因疾病或家庭经济原因,经批准可以转换学习方式,具体可参照《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0%;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雅思达到5.5或日语水平考试达到3级或韩语水平考试达到3级;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1-3等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创业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学生,雅思达到6.0、日语通过二级、韩语通过二级,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的要求的学生优先选择;

  5、留学转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合作培养班人数的10%,因学习态度等个人原因,经综合测评超过转化率之外又不准备留学的学生,或留级或自动退学处理;

  6、申请不出国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经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评审,报相关部门批准;

  7、时间为每年12月进行;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现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的条文执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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