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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5-18 16:18:24  2243

  各系、国教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业务受理时间。

  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

  各系(院)要切实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发放《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让学生了解明白。

  二、加强诚信教育宣传。

  要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坚持“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相关知识,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的知识,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关键环节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三、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为保证借款学生毕业后顺利还款,要及时提醒毕业生申请毕业确认时,要求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做好毕业生信息初步审核。学院将遵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逐个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

  具体要求:

  1、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特殊情况处理

  毕业确认学生中如有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学生,请填制《安徽省内高校2017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附件2),并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于6月10日之前报送学工部。

  3.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

  ⑴延期还款

  各系(院)要通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⑵提前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1月除外)前15日提交申请的,应于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当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1日扣收;每月(10月、11月除外)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下个月提前还款,应于下个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下个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下个月21日扣收; 10月16日—11月30日间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12月提前还款,应于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12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 12月21日扣收还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务必覆盖所有毕业离校借款学生。要认真组织当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向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学生发放《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见附件2)《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附件3)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附件4)

  三、有关要求

  在毕业确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工部取得联系。

  附件:

  1. 安徽省内高校2017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

  2. 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3.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4.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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