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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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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2025级学生校内转专业考核办法

  2025-11-28 15:25:00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皖工校政〔2023〕13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皖工教发〔2025〕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

  2.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3.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报名转入我院学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为2025级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2.已修课程及招生类别要求如下:

序号 申请转入专业 已修课程 是否招收小语种学生 高考科类
1 水利水电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2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3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4 水务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5 农业资源与环境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3.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未有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名转专业:

  1.招生时对其专业有明确限制者;

  2.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者,如其他专业转入闻天班学生等;

  第三条 组织考核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组:

  组长:胡明、李冠华

  成员:张鹏、田晓丹、王秋玉、吴灵君、杨明杰、邬洪艳、黄彦

  秘书:施巧

  工作职责:制定水利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录取原则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经资格审核后,需参加水利工程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经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实际进入转专业录取考核程序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可接收转入人数的不开展笔试。

  1.笔试考核范围:高等数学I(50分),大学英语I(30分),专业综合知识(2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学生名单。面试考核重点: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思维敏捷性、表达与沟通能力情况等。

  3.笔试和面试各占50%取综合成绩;未开展笔试考核的专业,依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考核结果,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讨论择优确定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教务部审核。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转专业工作分两个轮次进行,第一轮未被录取或第一轮未参加的学生,有第二次报名机会,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轮:学生查看学院公布的转专业考核办法,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进行报名,通过我院资格审核及考核,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转入该专业。

  报名时间:12月1日08:30—12月8日11:00;

  学院考核时间:12月9日-12月18日;

  结果公示时间:12月19日-12月21日。

  2.第二轮:第一轮未被录取或未参与第一轮报名的学生,可参加本轮报名。本轮仅开放可调剂专业(具体专业由教务部统一公布),学生需从公布的专业中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报名。我院按相同流程完成资格审核、考核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转入资格。

  报名时间:12月24日08:30—12月28日24:00;

  学院考核时间:12月29日-1月8日;

  结果公示时间:1月9日-1月11日。

  3.填报专业志愿时,每个轮次学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如同意学院的内部调剂,需在教务系统报名时做好文字备注(在申请理由中写明调剂专业)。

  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方式和流程详见《皖江工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教务系统操作流程》(附件2)

  第四条 接收计划

  水利工程学院2025年各专业计划可接收转入学生数

序号 专业名称 2025级现有人数 计划可接收转入人数
1 水利水电工程 176人 35人左右
2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107人 20人左右
3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125人 19人左右
4 水务工程 97人 20人左右
5 农业资源与环境工程 95人 20人左右
合计 600人 101人左右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第一学期末,转入学生如有考试违规违纪现象或成绩不合格,将取消转入资格,退回原专业。

  2.学生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应按所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补修完成应修课程。

  3.学院咨询电话:5222031,黄老师。

  附件:1.教务系统中查看各专业培养方案操作流程

  2.教务系统中申请转专业操作流程

附件-操作流程.docx
9f426e3bacf0172fd3d8e00db14bfffc.docx (393.55 KB)

水利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2025级学生校内转专业考核办法

  2025-11-28 15:25:00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皖工校政〔2023〕130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皖工教发〔2025〕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

  2.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3.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报名转入我院学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为2025级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2.已修课程及招生类别要求如下:

序号 申请转入专业 已修课程 是否招收小语种学生 高考科类
1 水利水电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2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3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4 水务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5 农业资源与环境工程 [0000018]高等数学I(5学分) 理工类或物理组

  3.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未有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名转专业:

  1.招生时对其专业有明确限制者;

  2.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者,如其他专业转入闻天班学生等;

  第三条 组织考核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组:

  组长:胡明、李冠华

  成员:张鹏、田晓丹、王秋玉、吴灵君、杨明杰、邬洪艳、黄彦

  秘书:施巧

  工作职责:制定水利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录取原则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经资格审核后,需参加水利工程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经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实际进入转专业录取考核程序的学生人数低于该专业可接收转入人数的不开展笔试。

  1.笔试考核范围:高等数学I(50分),大学英语I(30分),专业综合知识(2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学生名单。面试考核重点: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思维敏捷性、表达与沟通能力情况等。

  3.笔试和面试各占50%取综合成绩;未开展笔试考核的专业,依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考核结果,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讨论择优确定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教务部审核。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转专业工作分两个轮次进行,第一轮未被录取或第一轮未参加的学生,有第二次报名机会,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轮:学生查看学院公布的转专业考核办法,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进行报名,通过我院资格审核及考核,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转入该专业。

  报名时间:12月1日08:30—12月8日11:00;

  学院考核时间:12月9日-12月18日;

  结果公示时间:12月19日-12月21日。

  2.第二轮:第一轮未被录取或未参与第一轮报名的学生,可参加本轮报名。本轮仅开放可调剂专业(具体专业由教务部统一公布),学生需从公布的专业中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报名。我院按相同流程完成资格审核、考核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转入资格。

  报名时间:12月24日08:30—12月28日24:00;

  学院考核时间:12月29日-1月8日;

  结果公示时间:1月9日-1月11日。

  3.填报专业志愿时,每个轮次学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如同意学院的内部调剂,需在教务系统报名时做好文字备注(在申请理由中写明调剂专业)。

  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方式和流程详见《皖江工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教务系统操作流程》(附件2)

  第四条 接收计划

  水利工程学院2025年各专业计划可接收转入学生数

序号 专业名称 2025级现有人数 计划可接收转入人数
1 水利水电工程 176人 35人左右
2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107人 20人左右
3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125人 19人左右
4 水务工程 97人 20人左右
5 农业资源与环境工程 95人 20人左右
合计 600人 101人左右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第一学期末,转入学生如有考试违规违纪现象或成绩不合格,将取消转入资格,退回原专业。

  2.学生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应按所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补修完成应修课程。

  3.学院咨询电话:5222031,黄老师。

  附件:1.教务系统中查看各专业培养方案操作流程

  2.教务系统中申请转专业操作流程

附件-操作流程.docx
9f426e3bacf0172fd3d8e00db14bfffc.docx (393.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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