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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2013-06-25 15:04:24  2623

  为进一步优化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管理,引进国外学生评价体系先进理念,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补充如下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与国际化接轨,结合国外大学考评学生方式,以及更加适应国外大学的生活,考勤管理制度作如下要求:

  1.每门课无故缺勤三次,不允许参加这门课正常考试,直接进行补考,缺勤一门课五次,直接重修该课程;

  2.学生迟到超过10分钟两次,记录为一次旷课;

  3.学生缺席早晚自习2次,记录为旷课一次;

  4.上课提前五分钟到班级,上课期间不可以早退,迟到15分钟及早退15分钟算缺勤处理;

  5.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和本班辅导员请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二.学业预警和学业指导制度

  1.按照《关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的规定》,学生各学期排在最后一名或一学期内有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即被列为试读学生,由学院填发《试读通知书》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学生参加学业指导、定期向班主任或级主任老师汇报学习情况。试读学生在试读期内任一学期的综合成绩还是排在最后一名,则将被降入下一年级。

  2.学院在每学期期末请各班辅导员通过电话、短信或邮寄通知的方式,对下一学期学业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学生进行预警,提醒家长督促学生在假期中自行学习提高。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退学警告:

  1)一学期中无故旷课超过50学时及以上者(含50学时),退学处理;

  2)一年级结束时,旷课累计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3)二年级结束时,旷课累计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受退学警告学生不得随同年级学习,必须转入下年级学习(除第一学期外)。

  4.为了让学生顺利留学,学生每学期须提交雅思(日韩语)成国际考试绩1次。

  5.有警告和记过的学生,除了满足文天学院学生手册的条件可以解除之前的处罚外,国教院学生英语专业雅思通过5.5,日韩语通过3级也可作为解除处罚的条件。

  三.学生留学管理补充规定

  1)合作班学生,出国前必须通过培养方案所有课程学习。如有不及格及重修未完成课程暂缓出国,或降入下一年级。

  2)出国完成国外课程后,国内仍有课程未通过的,回国后须重新办理重修,重修通过后方可领取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的本科学位证书。

  3)出国完成国外课程后,国内仍有课程未通过的,但又不办理重修的,不可领取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的本科文凭及学位证书。

  4)合作班学生将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最后征询一次意见,并与外方确认留学生信息,准备出国所需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一旦确定出国,并签订留学协议后,不可再次选择不出国,否则视为退学或降一级学习。

  5)学生在留学期间,每学期结束时,需要与国教院留学服务中心老师联系,及时发回成绩单。国外学习完成后,在3个月内,向留学中心老师提交国外学习的完整成绩单,保证及时取得国内文凭。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国际教育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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