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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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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2017-06-27 14:49:29    

  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17年暑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7月1日~9月1日。9月2日、9月3日到校报到注册,9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师放假时间:7月4日~9月1日。9月2日正式上班。

  3.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轮休时间:7月4日~8月30日。7月1日、7月2日正式上班,8月31日正式上班。

  4.暑假行政办公时间:(7月4日~8月3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5.2017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间:9月10日报到注册,9月11日开学典礼。

  二、有关要求

  1.暑假各单位要安排好部门值班,并将值班表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于6月30号前报至院务部备案。

  2.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到校,特殊情况未按时到校需履行请假手续。凡无故不按时到校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需要重修、补考的学生,假期中应认真复习,做好重修、补考的准备。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要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假期结束不能按时到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应把探亲安排在假期中。

  3.各系(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放假前平稳有序地安排好学生放假离校的有关组织和教育工作。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并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和迎接新生入学的工作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各系(院)要教育学生注意旅途安全,不得前往危险地段,要加强防范,做好放假期间的自我保护,合理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度过一个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

  4.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做好教室、寝室、办公室和实验室等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假期中要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要对所属区域,特别是要害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值班,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暑期学校安全稳定。

  5.各系(院)要做好留校生登记、审核、汇总工作。学生处做好暑期工作计划,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校暑期留校学生工作组,负责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各系(院)成立相应的暑期工作小组,与校暑假学生工作组配合,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生活,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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