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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工校政〔2023〕129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瑞丰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1-30 23:39:55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瑞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瑞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皖江工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瑞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安徽瑞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瑞丰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现根据企业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成绩优异的本科生,共24名。其中,一年级共3名,为学习成绩优秀,且为安徽理科高考录取成绩列全校前3名的在校本科生。其他年级(二、三、四年级)共21名:1.水利工程学院共12名,各年级分别4名(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每个年级分别3名);2.土木工程学院3名、机械工程学院3名、管理学院3名,各年级分别1名。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学年,按年度评选发放。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5. 对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综合能力较强的学生,经严格审核,满足在自身专业有非常突出的表现(如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由学院推荐,将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提交);
6.所住宿舍相处融洽,在平时各项宿舍检查中,成绩优良;
7.有大局观,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跟同学相处和睦,团结友爱。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以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日常表现、宿舍检查成绩等为主要评定依据。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10月份开始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符合参选条件学生向所在专业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各专业组织材料审核,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签署意见,无异议后按照候选人1:2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公司联合审定,并将最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六、发放办法
由学校将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颁发证书。
七、管理与监督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财务部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皖工校政〔2023〕129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瑞丰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1-30 23:39:55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瑞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瑞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皖江工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瑞丰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安徽瑞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瑞丰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现根据企业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成绩优异的本科生,共24名。其中,一年级共3名,为学习成绩优秀,且为安徽理科高考录取成绩列全校前3名的在校本科生。其他年级(二、三、四年级)共21名:1.水利工程学院共12名,各年级分别4名(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每个年级分别3名);2.土木工程学院3名、机械工程学院3名、管理学院3名,各年级分别1名。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元/学年,按年度评选发放。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5. 对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综合能力较强的学生,经严格审核,满足在自身专业有非常突出的表现(如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由学院推荐,将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提交);
6.所住宿舍相处融洽,在平时各项宿舍检查中,成绩优良;
7.有大局观,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跟同学相处和睦,团结友爱。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以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日常表现、宿舍检查成绩等为主要评定依据。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10月份开始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符合参选条件学生向所在专业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各专业组织材料审核,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签署意见,无异议后按照候选人1:2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公司联合审定,并将最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六、发放办法
由学校将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颁发证书。
七、管理与监督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财务部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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